新职纪〔2023〕5号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的
实施办法(试行)
为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进一步压紧压实学校各单位管党治党责任,构建权责明晰的监督责任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条例法规,按照《中共新乡市纪委关于推进市管大中专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监督责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刻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压紧压实学校各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自主监督责任,推动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促进我校纪委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推动纪委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监督对象和内容
监督对象包括学校党委管理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干部管理权限在学校的监察对象。
监督工作覆盖办学治校各个方面,主要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并根据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充实和完善监督检查内容。重点领域是指:政治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师德师风、干部选用、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物资采购、招生就业、评奖评优、基建维修等工作领域。关键环节是指:在重点领域工作中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的核心程序和议事规则的关键节点,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职责,直接涉及人财物等重要资源和利益,以及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的环节。
三、监督方式
(一)责任单位自主监督方式。
各责任单位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自主监督工作。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监督对象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主动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自主监督,切实做到内控防范有措施、岗位操作有标准、监督考核有依据,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实行责任单位日常检查与学校集中检查相结合,自主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以责任单位日常检查和自主监督为主。在各项重要工作开始之前,各单位应主动与校纪委进行充分沟通,并依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求保存工作资料,以备监督检查。
1.梳理查找管辖范围内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
2.围绕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3.结合学校发展和单位工作实际,明确监督事项,建立监督台账,细化检查内容,强化监督考核;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照学校有关决策制度,推进重大事项集体决策;
5.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学校纪委监督;
6.依据党纪法规、上级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公开(公示);
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方式。
(二)学校纪委“再监督、再检查”方式
学校纪委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定《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一览表》(附件1),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努力实现精准监督、科学监督、有效监督,防止出现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党员、干部清正廉洁、阳光用权,努力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1.事前沟通。就某项具体工作,向责任单位询问听取意见,了解主要工作内容、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
2.事中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对某项具体工作进行现场查看,或者对责任单位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资料进行抽查、检验等。
3.事后复查。根据工作需要,对某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全过程复查。
4.适时研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析研判其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监督过程中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刚性执行。
5.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前应制定工作方案,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问题清单和工作报告,切实做到发现问题、规范处置、推动工作。
6.专题调研。根据重要工作任务开展专题调研,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提出工作建议。
7.现场监督。通过列席会议、深入现场等方式,了解掌握情况。
8.听取汇报。就一段时期内领导关注、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专题听取汇报。
9.明察暗访。针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奖助学金评定等重要时间节点,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学校重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开展明察暗访或随机抽查。
10.监督事项报备。对干部选任、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采购、人事招聘、招生就业、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重要事项,要求承办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校纪委进行报备。
11.受理信访举报。通过在办公、教学、生活等区域设置举报箱,发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形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
12.廉政谈话。校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与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廉政谈话。
13.谈话函询。综合运用谈话和函询手段,及时处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
14.列席组织生活会。重点了解二级院系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工作作风、履行“两个责任”、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情况、谈话函询情况。
15.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要认真核查反映的问题线索,并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审慎回复,该暂缓的坚决暂缓,该否决的坚决否决。
16.巡察整改督办。加大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及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持续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17.建立廉政档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加强研判,夯实监督工作基础。
18.其他监督方式。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校纪委督导推进、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对全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1.带领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完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明确监督任务和责任清单,做好责任分解并组织实施;
2.督促责任单位强化自主监督,接受外部监督,落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事项报备工作;
3.听取校纪委和责任单位相关情况汇报,审定有关重要问题的处理意见,支持校纪委依纪依法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立足发展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反腐败工作规律,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三)责任单位职责
责任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在分管校领导(联系领导)的指导下对相关工作实施常态化自查与自主监督。
1.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依照工作分工,抓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日常自主监督工作,保证各项业务工作依纪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
2.强化日常监督和自主监督意识,梳理查找本单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自主监督管控制度,全方位加强过程管控与监督;
3.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适时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活动,全面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和自主监督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4.按照《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一览表》要求,列入学校纪委再监督范围的事项,责任部门须向校纪委报备;
5.及时报告本单位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接受学校纪委对自主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再监督、再检查,落实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四)学校纪委监督职责
学校纪委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相关工作负监督责任,依据新乡市大专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履行监督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及学校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强化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以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2.重点检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情况。
3.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情况,以及校园思想文化阵地管理、校园网络和新媒体管理等工作情况。
4.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指导,原则上不参与上级和学校明确要求之外的现场监督。
5.对责任单位履行管理职能、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严格用权监督,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6.将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7.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根据举报线索和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对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8.根据责任单位报备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方式,结合监督重点与工作安排,做好监督工作人员的安排,及时、详细记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填写《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监督报备事项监督记录表》(附件2)。
9.坚守职责定位,切实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
10.建立市管干部重要问题情况报告机制。围绕监督第一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一般性问题要坚决亮明态度,及时提醒,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上级纪委监委报告;要突出对同级党委和下属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人的监督,着力解决“上热中温下凉”的问题。发现市管干部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分管领域发生重大事故的;以及发现个人存在廉政方面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附件3)。
11.对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师德师风方面的审查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廉洁自律及违规违纪方面的审查由校纪委负责。
12.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五、学校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自主监督管理制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