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
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各级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发〔2021〕10号)、《河南省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及《新乡市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围绕“五个强化”突出政治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层层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为营造学校风清气正、履职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党建高质量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领头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督促“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要按照规定主动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监督学校“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学校“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下级“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做到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必谈、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必谈、受到处理处分必谈、工作调整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谈等。校领导班子成员通过个别谈心、集体谈话等形式,每年至少同分管和联系单位“一把手”开展1次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监督“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况,及时依规向上级纪委反映。
(五)严格监督“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调研走访、听取专题汇报、列席参加有关会议、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及时掌握“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情况,发现违反决策程序和末位表态规定的,视情给予责任追究。
(六)认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校党委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二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作为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二级党组织“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二级党组织“一把手”进行约谈。校党委书记应当督促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二级单位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年度任务和党建责任清单,抓好分管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把开展监督情况作为年度履职的重要内容。
(七)加强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党委、组织部、纪委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委(党总支)“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列席会议、监督检查、工作调研等形式,近距离了解“一把手”执行党组织工作规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不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进行谈话,了解“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对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按程序向校党委和纪委反映。
(八)加强对“一把手”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要求,校党委要主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二级党组织主动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做到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主动向上级请示报告。
(九)加强校内巡察监督。校内巡察应当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重点,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在巡视巡察报告中单列。纪委对巡视巡察整改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对重点问题线索加强督办,督促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自身问题。组织部门督促下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坚决改、改彻底。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根据职责及时约谈,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强化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校党委“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管班子带队伍责任,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经常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签署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意见时同步进行教育提醒;每年年底要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十一)完善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校党委要精准划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明确议事的程序、方式,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依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防止以专题会代替党委会作出决策,防止以校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健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制度。校党委要对领导班子权力进行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形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适当形式公开,并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备。探索推行正职统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推动权力运行法治化、公开化、规范化。针对尚未列入权力清单的新增事项,校党委应按照既定分工和职责相近原则,明确相关领导班子成员负责。
(十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校党委要制定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的具体举措,细化记录和报告情形、报告程序和处置方式。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人员招聘、招生录取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四)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度。校党委要加强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统筹领导,定期分析学校政治生态状况,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委要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人事招聘、职称评审、招标采购、基建工程、修缮维修、招生录取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推动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五)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纪委书记要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加强对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和学校党委书记报告。报告时要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纪委要建立专门台账,切实强化提醒谈话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
四、从严从实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六)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校党委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监督组织部要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全面深入考察干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十七)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的监督。校党委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计划地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点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审核把关会议方案、对照检查材料。各级“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党委组织部应当会同纪委综合室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监督,一届任期内实现全覆盖,督促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兰考标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存在违纪问题的要作出深刻检查;对不按规定召开的要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要责令重新召开。
(十八)规范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行为。学校基层党组织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从业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教育领导干部与相关企业及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落实亲清要求。组织部要把规范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行为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一体落实,作为年度报告和及时报告内容重点查核。纪委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九)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的分析研判。校党委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收到关于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以及工作中掌握的有关问题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机关处置。纪委、组织部每半年对信访举报情况特别是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社会反映突出、教职员工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进行专题分析,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部门查找分析原因,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对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按规定严查快办、优先处置。
(二十)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校纪委要协助校党委加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用好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深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督促并指导二级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要把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作为着力点,充分运用好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校党委要自觉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领导好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委履行监督专责,督促党政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二)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专责。校纪委要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校党委不断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要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三)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力量统筹、监督联动的工作格局。
六、其他
(二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9月27日